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三同时验收公示函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
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现将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5000 台物联网智能自动贩卖机技术改造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扩建年产 5000 台物联网智能自动贩卖机技术 改造项目
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金秀路 128 号;
建设单位: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19 年 12 月11日-2020 年 01 月 07日(20 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云
联系电话:1875736860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单位须加盖公章。

浙江嘉丰机电有限公司扩建生产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附件:(嘉丰机电验收报告定稿.pdf、嘉丰机电验收报告定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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